一般纳税人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一般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销项税进项税要交增值税,销项税是指销售收入的税,进项税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收购农产品的一般税率是13%。增值税是以货物(包括应税服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从税收原理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诸多环节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征收的税收。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第一大税种。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增值税。税收 75%的收入来自中央,25%来自地方。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全部来自中央。
5、农产品税务政策法律解析: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所谓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肉鲜蛋,第一步一般是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税收,这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器械;(3)旧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提供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七)出售自用物品。
6、农副产品 税收政策法律分析: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收获植物和饲养、捕捞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备注中所列的自产产品(详见附件1)。注: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以及上述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的外购农业产品仍属于附注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8]81号)(三)回收转卖畜禽的纳税人采取“公司 农户”的经营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疫苗(所有权归公司),农户将畜禽苗饲养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出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并转卖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