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以外的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物权法》有如下规定: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所有的土地、个人所有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4、强行占用农民土地的 赔偿标准法律的主观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占用农民土地后,需要向农民支付赔偿,费用支出如下: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第三,安置补贴;第四,还有征地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等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制定。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征用耕地、菜地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下同);2.征用鱼塘、荷塘、农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薪炭地、滩涂、水塘、芦苇塘等有收入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房屋原宅基地由建设单位另行搬迁重建的,不予补偿;5.征用无收入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5、农村村民的土地被征收是怎么 赔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和公布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除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对农村村民房屋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给予补偿,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