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朝到清朝农业租制从劳役到地租!实物租金至货币地租。古中国农业-3/也挺好的,一、地租概述(一、地租的概念和分类)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类,合同租金又称商业租金,是指业主将土地或其他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向业主支付的租金。
1、地租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地租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是土地使用者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地租理论是土地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和核心部分。一、地租概述(一)地租的概念和分类马克思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类。前两种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常见形式,后一种地租(垄断地租)只是资本主义地租在个别条件下的特殊形式。
根据这个定义,地租分为两类:契约租金和经济租金。合同租金又称商业租金,是指业主将土地或其他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向业主支付的租金。经济地租又称理论地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说,经济地租是指人们使用任何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利润。狭义的经济地租是指人们利用土地获得的超额利润,即土地总收益减去总成本后剩余的部分。
2、简述租佃制的产生, 发展的过程,简述他对中国古代 农业经济的影响?中国的租佃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和奴役农民。它是战国以来随着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形式。这一制度从战国到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在这两千年间不断变化。在汉代与西汉的租佃关系中,董仲舒的话在《汉书·食货志》中有记载:“耕富民之地,则见税甚。”唐嫣·石鼓(581 ~ 645)评论说:“邻家的穷人,
十分制,本田输了五分。”王莽批评西汉让“郝敏侵陵抢假田”。颜师古解释说,“分田”就是“穷人没有土地,却拿富人的土地去耕种,分享他们的收成”,“假”就是穷人租富人的地,“劫”就是富人抢穷人的地租,欺负穷人。”《史记·宁城传》说,宁城“买田千余顷,装穷,役数千”。这就是把土地租给穷人耕种。东汉以来租佃制一直延续/123,456,789-3/,仲长统的常艳提到东汉末年的富户,“田连着国”,“田里满田”,可以“有千室名城之战”,也可以“徒然附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