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不含烟叶、毛皮、羊毛、羊绒)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品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二条在我省生产、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品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下同)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必须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缴纳农业特产税。
1、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有哪些?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商品有哪些?适用13%低税率的商品有:1 .粮食、食用植物油(含橄榄油)、鲜奶(灭菌乳为13%;变性牛奶为17%);2 .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制品;3.书籍、报纸和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塑料薄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1)(初级)农产品。
(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0 (1)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1.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种植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1)粮食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谷子等杂粮,以及面粉、大米、玉米粉、玉米渣等。刀削面、饺子皮、馄饨皮、米粉等食品复制品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2、...发布《陕西省实施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 农业税的规定办法》的通...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税收入征收的规定农业税和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不含烟叶、毛皮、羊毛、羊绒)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品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以下简称纳税人)。
3、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 农业税的规定》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1994年6月23日第3号)现发布《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农业特产收入征收规定办法》农业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代省长田凤山执行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规定农业税。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免 农业税是哪一年中国于2006年1月1日全面免检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第-0号法规。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撤销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