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外资保险公司竞相进入、多家保险公司竞相发展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已经形成。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保险业存在巨大差距。(1)中国保险业在开放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系列成就。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以来,中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4、 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作物、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因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活动。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险,完善政策性保险体系。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协调推进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或者其他手段,强制或者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农业Insurance业务。
5、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承保盈利,一种是投资收益。承保利润:承保利润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时,要在精算的基础上计算未来的经营成本,然后在经营成本上加上一定的利润作为最终价格,以保证承保的利润业务。然而,这是不确定的。如果当年的赔偿情况低于预期,利润会更多。如果当年发生雪灾、台风等大风险,赔付情况超出预期,那么核保利润就会减少,甚至亏损。
6、 农业保险的特点如下:1。季节和地域差异很大。农业生产范围广,数量大。种植险往往是大面积投保,养殖险通常是大批量投保。2.受到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约束。这是因为农业生产是自然生产和经济生产有机结合的过程。3.高风险高赔付率。因为农业有风险,农业在生产中损失率高,农业赔付率高,所以农业Insurance业务投入大,利润率高。
鉴于农业 insurance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支持由政府将农业 insurance作为保单保险,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扩展资料】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是针对农业生产者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设计的一种赔偿保险。
7、中国保险业成长性 分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发生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金融领域也开始建立以央行为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80年以来,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保险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1384.2亿元,年均增长35.8%,远高于世界年均增长水平;保险公司从1家发展到30家,形成了内外资并举、国有独资、股份制、中外合资的公司组织架构。
2004年,中国保险业在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和探索保险经营模式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国有保险公司改制全面完成,同时,积极探索保险管理模式改革,努力解决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国保费收入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