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需报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后用地改作建设用地,国土部门按程序进行补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要的手续包括办理农用审批手续用地转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制定补偿方案等。根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建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建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用地的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地用于实施规划的,应当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换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范围以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地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土地 征用多年未使用如何处理政府征用多年的土地,可能属于原土地使用者,也可能属于国家。具体来说,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农用地,那么经过两年的征收,土地仍未使用,需要归还给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耕地被征用,建设单位逾期两年未开工建设的,由当地国土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将耕地退还原村民集体。满十年未动工建设的,农村集体可以请求上级政府土地部门将土地返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
但这里所说的“交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应该是将耕地的使用权暂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方无偿耕种,而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集体。国家建设需要时,国家不再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补偿,只对使用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确认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会得到保护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继续得到保护,并可能获得大量的土地权利。
6、被征收的耕地一直搁置怎么办?被征收土地搁置两年以上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无偿收回,交由原村集体恢复耕种。附:《土地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或者荒芜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收回,也可以由用地单位耕种;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土地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抛荒耕地的,原承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