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业环境保护发展基金,并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农业环境资源。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农业土地、农业水、大气和农业生物等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1、内蒙古自治区 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影响农业生物生存与发展农业土地利用、水利用、大气、生物资源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措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业环境保护发展基金,并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农业环境资源。
2、吉林省 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1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环境保护,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促进农业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农业土地、农业水、大气和农业生物等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山东省 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233。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生物(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水、大气、生物等自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把环境保护作为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环境资源状况,逐年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4、地理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及保护西北地区土地荒漠化:自然原因是深入内陆,降水少,潮湿的海洋空气难以进入,气候干燥,河流少,土壤含水量低,植被稀少。人为原因,如过度耕种、过度放牧和砍伐木柴,严重破坏了植被。危害减少耕地面积,产量,土壤肥力,草地退化,土壤板结,土壤形成松散颗粒,容易形成沙尘暴。应采取措施积极建设三北地区防护林,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灌溉,用沙障固沙,种植耐旱植物。
5、我国 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有哪些内容??关于农业环境的保护,我国颁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法规。此外,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渔业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物的净化处理、排放标准、排放和浓度的限制。除了立法手段外,往往辅以行政措施和经济制裁,如排污费、污染罚款等。
6、福建省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自然和人工改造的环境要素的总和,包括土壤、水、大气和生物。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有关的生产、生活、管理、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7、新环保法关于 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推广使用农业环保新技术,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困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推广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加强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衡现象,推进病虫害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