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2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相关-2机械管理工作。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2机械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财力建立-2机械文化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发展-2机械文化发展;完善-2机械服务体系,逐步实现-2机械现代化;对发展-2机械化学工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农业 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2机械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化的农业12345789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 机械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 机械装备农林牧渔业,改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林牧渔业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2机械工作的领导,将农业 机械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2机械并促进-2机械的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服务和指导,鼓励和引导他们使用先进适用的-2机械。
6、如何创新 农业 机械化发展机制建立产业化运营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在这一基本政策的指导下,/ -2机械的发展也走上了一条成功的道路,就是农机专业化的家庭经营和市场化的作业服务,即农机经营服务产业化。实践证明,农机管理服务产业化是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可以将规模化机械生产与小规模家庭承包经营有机结合,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与农业生产组织紧密结合。通过农机作业市场对农机资源的有效配置,农业生产模式可以实现机械作业,从而提高农业作业的质量和速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业作业效率。
7、河南省 农业 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条为了促进-2机械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农业/文化促进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 机械是指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及其他相关农业活动所使用的设备,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2机械科研、生产、经营、推广、使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2机械工作的领导,将农业 机械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措施,逐步加大对农业 机械的资金投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农业 机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