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农业税 2003 农业税之前的缴费是以农业收入为基础的,分为以下两种:1 .按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农民要付出什么农业税?是农业税的应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是中国农业税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农业税的有效收集方法,农业税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以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1、1997、98、99、2000、01、02、03、04、05年 农业税税率是多少?请赐教...全国平均税率定为年产值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和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规定。在征收农业税(常规税)时,也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按一定比例征收部分税收,供地方使用。这是农业税地方附加费,也叫“地方自筹”。
2、中国古代 农业税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始由收粮食改为收银子?你说的“银子”,其实是指钱。这个问题一言难尽。中国从秦朝开始统一货币,货币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政局的稳定和粮价的高低。长期以来,农业税主要靠农民交粮。但在具体征收中,如果国家动荡,政局不稳,统治阶级往往会收粮弃币。如果国家政局稳定,农业收成好,往往征收钱粮以利保存,或者允许农民将粮食兑换成银(钱)。
3、2003年从前 农业税上交款是怎样计算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可分为以下两种:1。按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业税的应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是中国农业税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农业税的有效收集方法。2.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于上市的农林牧产品,按照产品收入计算农业收入。计算方法农业收入的计算标准如下:(1)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粮食作物年产量计算;(二)种植马铃薯作物的收入,按照在同一土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年产量计算;(三)种植棉、麻、烟、油、糖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的年产量计算;(四)国务院征收或者批准的园艺作物收入、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计算。
4、 农业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1958年6月3日,NPC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农业税《条例》,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农业特产收入征收条例》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的特点如下:1。农业收入是征税的对象;2、以年产量为计税依据;3、实行两种方式收集;
5、我国 农业税的征收开始于什么时候农业税鲁国的“第一税亩”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春秋时期。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回复时间:20210607。请以平安银行在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动为准。农业税鲁国的“第一税亩”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春秋时期。公元前59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所有公私田地都要按田征税。2006年1月1日中国全免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0号法规。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撤销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
扩展资料:2006年1月1日农业税的废止,结束了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再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必将带动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
6、农民要交的 农业税是什么?农业税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以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农业税已于2006年全面废止。农业税指我国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按税收性质划分的税种。一般指农业税(含农林特产税)和牧业税。所谓农业税其实就是公粮的缴纳。这种农业税不同于之前的农业税,而是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确认土地权利后的附加收费标准。农业税集合范围。
国家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后,农民可能从2020年开始交“农业税”,但这个“农业税”不是老一辈交的。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所谓的农业税其实不是以前的农业税,现在叫“耕地占用税”。
7、国家那年不收的 农业税法律主体性:2006年1月1日。农业税的取消,意味着在中国经济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在逐渐降低;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在不影响国家整体发展的情况下取消-0的经济能力。法律客观性: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法规的决定草案,最终进入历史博物馆。
似乎这个在中国有2600年历史的税种,中国农民永远得不到了,农民将走上富裕之路。新中国成立之初就颁布了相关的农业税法,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新解放区暂行条例农业税》,即日起施行。1951年秋,西北、东北、华北地区重新颁布了农业税暂行条例,后来,为了建立和完善农业税制度,国务院和财政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关于制定农业税土地面积和年产量标准的规定》、《-0/救灾措施(草案)》、《关于制定/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