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与农业部共建11所地方高校,分别是:河南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长江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农业部农业部设立的12所农业院校名单如下:长江大学、甘肃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
6、 农业部农村 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的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主站下设8个职能处室;(1)办公室1。制定结构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承担宣传、人事、财务、保密、安全、档案、离退休管理、办公自动化和后勤保障等工作。3.协助站领导处理日常事务;4.协助党组织、纪检、监察、工青妇等组织开展工作;5.组织接待和协调处理来信来访;6.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政策法规司1。组织研究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议;2.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3.起草相关综合性文件和文稿;4.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5.参与农村综合改革。
7、 农业部对外经济 合作中心的主要职责受农业部委托负责管理农业部外资项目和援农项目,并承担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前期论证和考察、组织实施、代理招标采购等工作;受托承担中国多边和双边农业技术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议定书和协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欧盟与其成员国之间的农业技术交流任务;承办农业对外经济交流合作服务,促进我国农业高新技术成果海外转化和劳务输出;
8、 农业部对外经济 合作中心的介绍农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合作中心,直属事业单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与中国-欧盟农业技术中心合署办公。农业部外经合作作为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排头兵和生力军,中心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忠诚守信”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力资源和项目管理优势,
9、 农业部农民股份 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农民股份合作企业健康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入股合作企业,是指三个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民按照协议自愿组织起来,以资金、物资、技术、劳务等作为股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优先,按一定比例股份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扶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出口创汇生产,扶持和服务大工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第五条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办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饮食服务和其他开发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