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资农业资金投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发展、抢占为做好农业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发展基金的来源(一)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中划出10%。(二)从乡(镇)村集体企业、农村私营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上年实际增长中提取。
4、国家 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颁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第1条验收依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开发方案(任务书)、初步扩建设计或实施方案、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和调整文件。农业开发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现行的法规和规范进行。第二条验收条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建设单位已按上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开发建设任务;2.经过试运行或者技术检验,建设项目质量达到技术经济指标;3.开发计划(任务书)、扩大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相关图表、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初验报告等文件齐全,符合备案要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总项目、分项目、分项(含各级专业项目)分级验收,由各级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或授权。一般项目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目、子项目由省(自治区)、地(市)、县综合开发领导小组(-1)验收或授权有关部门验收。第四条验收程序和方法。
5、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农业综合发展基金是政府保护、支持农业发展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程序之一,必须实现投入与效益、使用与管理的协调统一。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农业增加发展基金农业投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指国家农业批准的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计划中包括的各类资金。
第三条分省份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70%以上用于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30%以下用于发展龙头项目带动的多种经营和系列农产品。专项银行贷款的安排由省控制。原则上30%用于改善生产基础条件,70%用于多种经营和龙头项目带动的农产品系列开发。
6、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 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 通知2015年,三类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资格核准取消后,全辖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快速增长,对行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近期,我局发现部分公司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新员工培训不到位、执业登记数据不准确、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我局拟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管理和执业行为。相关问题如下:1,本通知中提到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包括保险代理人(指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