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农用地转建用地【农用地转建用地】按照中央确定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国务院的批准许可(一)国务院的建设项目批准占用农用地。
7、 农业设施 用地哪个部门审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申请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给设施农业经营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扶持保护制度,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和救灾等方面扶持农民,农业发展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8、 林业设施 用地规定法律解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林业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用地由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9、 林业 用地怎么办理处理步骤: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2、州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并连同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和现场检查报告逐级上报省级林业厅;3.占用或征用防护林地或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林地和面积在70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由省林业厅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使用林地批准书》。林业-1/可以做好。材料: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申请林业-1;
10、 林业 用地变更 农业 用地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申请。用地人填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的依据和内容,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因有偿出让或转让土地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转让合同及相关批准文件。(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仅作抵押,或因抵押终止而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及相关批准文件。(三)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买卖、转让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当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权属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合并等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相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相关文件,(七)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所在地的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和原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