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作物部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实现种子质量标准化,促进农业增产,根据我对小麦纯度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种子并申请市和区/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和帮助种子生产和业务部门建立和完善种子质量管理和检验体系;指导乡镇质量管理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种子;审核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营业执照的申请;-2/质量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解。
1、对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水稻 种子的行为, 农业执法机关可以依据哪条法律法...根据种子 Law,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只有经过审定后,才能生产、经营和推广。根据农业的规定,水稻是主要作物,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定通过的水稻品种种子禁止生产、经营和推广。经营未经批准的大米种子,当地县级农业行政机关可依法查处。因未经批准的主要农作物种子 to 种子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种子 Law等法律法规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属于国务院行政职权范围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北京市农作物 种子质量管理暂行条例(9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农作物质量管理种子提高农作物质量种子促进农作物生产发展农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粮食、油料、蔬菜及其他种植作物的种子、果实、根、茎、苗、芽。第三条种子质量管理的重点对象为:本市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原种、原种、杂交亲本、良种种子和名、优、特、新品种种子。第四条农作物质量种子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部颁标准)进行监督检验。
第五市农业局主管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种子;区/县农业局负责区/县种子的质量管理。市和区/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和帮助种子生产和业务部门建立和完善种子质量管理和检验体系;指导乡镇质量管理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种子;审核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营业执照的申请;-2/质量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解。
3、现在贩卖未审定 种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未经批准销售种子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应采取政府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等行政措施责令停止销售,不构成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没有相关罪名,因此该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种子 Law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审查批准的农作物品种进行广告宣传、推广或销售。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不得作为良种推广和销售,但确需在生产中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