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体性: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转为农用地。
5、设施农用地 审批流程法律解析:农业设施建设和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和审查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2)乡镇申报。乡镇政府应当按照保护性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协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政府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3)县级审计。1.申请建房。农村村民每年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建房一次。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村民的居住现状及其申请在本村建房的情况进行公示,为期不少于7天。农民公寓房建设,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2、审查建房申请。
6、设施农用地 审批流程是什么法律解析:农业设施建设和用地由经营者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和审查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2)乡镇申报。乡镇政府应当按照保护性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协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政府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3)县级审计。1.申请建房。农村村民每年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建房一次。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村民的居住现状及其申请在本村建房的情况进行公示,为期不少于7天。农民公寓房建设,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2、审查建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