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分类单价(元/吨)备注居民用水第一级0.95以上价格的构成不包括第二级1.425第三级1.90工业用水1.36行政/。1.65特用水2.5补充说明:1。公共份额不计入阶梯水量,而是按照第一级水价收取;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总表水价按1.05元/立方米收费;3.农村用水汇总表水价是协议制定,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暂按1.2492元/立方米执行。
5.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贫困家庭,按0.79元/立方米的价格收取水费至每月用水卷的前15立方米。每年12月20日至1月20日,贫困家庭可申请一次性退还水费。6.水价超额用水逐级缴纳的水费纳入水价预留,由禅城市物价局和花园市环卫局监管使用。
5、山西省水利工程水费 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管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第三条水利设施提供的地表水或者地下水,应当实行有偿供水和计量。用水单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水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财政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科学调度、优化供水,单位应当计划节约。
6、贵州省水利工程供 水价格 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格效益用水资源,促进规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建立良性的水利运行机制,维护供需用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部门管理的具有供水功能的水利工程的供水水价 grid 核定和水费征收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供水-1核定水费征收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水利工程供应水价网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用途、性质、规模分为核定网格。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监督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制度,依法收取、管理和制作用水费。
7、 农业 用水确权流程法理分析:县级可分配水,包括可开采的浅层地下水、可利用的当地地表水和可向县外调水。地下水取水口核定至井口,地表水取水口核定至抽水点或斗口,县城可分配水量不得高于“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可分配水量为县城可分配水量扣除合理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用水数量和预留水量后的剩余水量,法律依据:《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探索建立水权市场制度,突破-3水价改革难题,促进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