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1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 机械化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措施。逐步加大对农业 -0/的资金投入,加强机械新产品研发和-1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农民和/或养殖户。
1、如何实现主要粮食作物全程 机械化完善农业机械化生产装备体系,推进农作物全程化机械化行动。我省将在种植、收获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根据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增加经济作物的机械投入。同时,优化调整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增加新型高效农业机械装备数量,提高我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水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探索农业生态保护新路径。我省将整合省内高校、农机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资源,完善推广、管理、检测“三位一体”技术服务功能,构建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农民购买农业符合环保标准的动力设备,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利用率。
2、贵州省 农业机械 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护农业机械操作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机械,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工作机械和运输机械。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管理科研、推广、销售、维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发展农业机械教育,完善农业机械服务体系,逐步实现-1机械化。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农业机械管理。根据乡镇的需要农业农机厂管理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农业农机厂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
3、长春市 农业机械 管理条例(200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加强农业 machinery管理,发挥农业machinery,提高农业的水平。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初加工的动力机械、工作机械、运输机械及其附件。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machinery管理、销售维修、经营服务、推广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