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中型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农业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大中型机械更新改造。第六条市、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农业机械行政管理。第七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为国家事业单位,受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4、 农业如何做到 机械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我认为可以在我国丘陵地区建立果林生产区,在沙地种植花生和土豆,沿湖种植水稻,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专业的大型粮食生产基地。这些是国家规划问题。因此,中国的农业可以通过“行政村”的统一调整农业实现发展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和耕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农业,无论是机械化,规模化还是现代化,归根到底都要落实到农业管理系统,也就是作者身上。
5、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machinery管理,维护农业机械操作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各种农业动力机械和农业作业机械。第三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管理、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技术检验、安全监督、使用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6、北京市 农业机械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machinery管理,维护农业机械所有人、操作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和使用机械(含零配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农田基本建设的动力机械、工作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从事机械生产、经营、维修和服务的企业平等竞争。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向农业生产者指定供应商、机械品牌和维修服务企业。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水平-1机械化。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主管农业机械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市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负责。
7、浙江省 农业 机械化促进与 农业机械安全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1机械化和。为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农业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农业 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械,是指用于产品生产和初加工以及其他相关农业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1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 机械化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措施。逐步加大对农业 -0/的资金投入,加强机械新产品研发和-1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农民和/或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