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一条为提高农业整体投资水平,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林、牧、渔业以及直接为上述行业服务的水利、农机、气象、科研、教育等事业。
1、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沼气的开发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沼气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沼气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利用、注重效益的原则,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农业建设、疫病防控、扶贫开发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市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沼气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建设、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科技、劳动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沼气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村能源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沼气开发利用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沼气开发利用规划。
2、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通过。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的一些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Law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改革、改造和改组而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合作社等。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3、基本农田的确认?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和谐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允许占用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