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的特定保护区域。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
4、吉林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1修改第一条为了保护基本农田,稳定基本农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的耕地。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第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应当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利用与维护相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和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 Law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确定为长期闲置、规划期内不占用的耕地。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必须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6、 农业保险条例受损保险标的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1。为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抵御生产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7、目前我国 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1。-1/ Law颁布日期:1993年7月2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修订。2003年3月1日实施。新法农业由13章99条组成。第一章总则,共9条。是关于农业 Law的一些基本范畴的规定。包括立法目的、法律的调整范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含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农业通用性、农业农村的基本制度和国家的促进。
8、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农业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服务于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业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加工、运输和储存、农地经营以及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的农业。
9、湖北省 农业投资条例第一条为提高农业的整体投资水平,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林、牧、渔业以及直接为上述行业服务的水利、农机、气象、科研、教育等事业。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投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入基本建设、支援农村生产的支出和农业部门业务费、科学技术支出的部分。国有农业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生产性投资,以及来自省内外、海内外、海内外各方面的投资和各种贷款农业。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科技、审计和各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投资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农业的金融机构负责农业贷款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各级财政投入的年增长率应高于同级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