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西省太原市:试行农村土地流转信用合作社模式》中提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需建设简易生产用房仓库、生产管理用房、打谷场等。农业生产设施临时用地可以不改变权属和用途使用。诸暨市2012年农村土地流转优惠政策中提到,凡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因生产需要,将修建临时仓库(机)、生产管理用房和打谷场。
5、设施 农业管理用房标准法律主体性:农业管理房屋的标准是:耕地面积的7%以下,大农场一般不超过10亩地。农业设施要合理选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引导设施发展规模化粮食生产。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滩涂、低效闲置地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乱占优质耕地,通过土壤剥离、耕地利用等工程措施减少对耕地的破坏。
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6、一般耕地可以建农机 仓库吗法律分析:不允许建仓库,除非用途是农业。如果是工业或者房地产一般不允许的,就很容易被拆!当然,如果使用农业的话,一般可以建造农业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7、耕地上建粮食 仓库怎么审批法律解析:一般耕地:指专门种植、经常耕种农作物并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好的基本农田和土地条件虽差但能正常收获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利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我国基本而宝贵的土地资源,受到我国《土地法》的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国家名义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出台;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11号文件);1998年,耕地保护被写入刑法,增加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非法转让土地罪”。